(一)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;
(二)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,达到“数额较大”标准三倍以上的;
(三)携带盗油卡子、手摇钻、电钻、电焊枪等切割、打孔、撬砸、拆卸工具的;
(四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根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对于盗窃罪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标准(下图)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 需要注意的是,偷油行为本身就属于盗窃罪,根据其盗窃金额,也可以按照上方量刑标准进行判罚.
3、未参与偷油也属于犯罪
在共同盗窃油气、破坏油气设备等犯罪中,实际控制、为主出资或者组织、策划、纠集、雇佣、指使他人参与犯罪的,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;对于其他人员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也应当依法认定为主犯。
即便没有直接参与盗油,但却组织、策划、指使他人进行盗油活动,也属于犯罪,而且属于主犯,应负主要责任。
4、内外勾结盗油,从重处罚
行为人与油气企业人员勾结共同盗窃油气,没有利用油气企业人员职务便利,仅仅是利用其易于接近油气设备、熟悉环境等方便条件的,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。
实施上述行为,同时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对于一些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,盗窃油气,应以盗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,若是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,应从重处罚。
5、窝藏、收购、代销,最高判7年
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油气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加工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、隐瞒,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,以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.
“明知”的认定,应当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、所得报酬、运输工具、运输路线、收购价格、收购形式、加工方式、销售地点、仓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。
关于明知是犯罪所得,还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加工、代销等行为,将处以0-3年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处或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以3-7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